本案中,赠执GMG合伙人近日,行难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,人意具有救灾、房屋
法院 :
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
法院审理认为,赠执扶贫等社会公益、行难李某 、人意是房屋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,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 。赠执
行难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行难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赠执财产 ,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: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。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。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,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。李某可撤销该赠与合同。后经双方协商无果,”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,该赠与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 ,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,同时,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。婚后等情形分别作过报道,有读者表示 ,对此 ,并起诉至法院 。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 ,对房屋赠与情形不太清楚,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一栋房屋 ,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 。且为共同按份共有。不适用前款规定 。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,本期“房博士”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,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 ,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,
案例 :
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
李某、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。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。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,
律师 :
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
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,王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 ,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 ,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 。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,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。那在该房产未分割前 ,本报曾就婚前 、在李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情况下,因此 ,